近日,古里鎮(zhèn)在對某電鍍企業(yè)進行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該單位廢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總排口、鎳排口、鉻排口均不在排放;雨排口控制閥門處于打開狀態(tài),雨排口正在排放(檢查時天氣:雨)。執(zhí)法人員現場對總排口積存水、鎳排口積存水、鉻排口積存水、雨排口排放水分別進行采樣。根據蘇州市常熟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開具的監(jiān)測報告顯示,該單位鎳排口積存水樣中總鎳濃度為0.162mg/L;鉻排口積存水樣中總鎳濃度為0.713mg/L;雨排口排放水樣中總鎳濃度為0.117mg/L,總銅濃度為0.4mg/L,總鋅濃度為1.04mg/L。超出《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3限值(總鎳:0.1 mg/L,總銅:0.3 mg/L,總鋅:1.0 mg/L)。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yè)、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根據法律法規(guī),對該單位做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罰款人民幣360000元。 來源:常熟263,本文內容僅作轉發(fā)不代表本平臺所有觀點,如侵權請留言聯(lián)系我們后臺。 (責任編輯: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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